天津可以有补充公积金,主要是因为天津市政府在公积金政策方面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。


天津市政府在实施公积金政策时,实行了“两项制度”,即一项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基本公积金制度,另一项是由天津市政府实施的补充公积金制度。补充公积金是一种主动缴纳的公积金,由雇主和员工各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,用于提高职工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。


具体来说,天津市的补充公积金缴纳比例是:个人缴存1%,单位缴存2%。也就是说,在天津,每个月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总额是个人缴存比例(一般为12%)+ 单位缴存比例(一般为12%)+ 补充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(1%)+ 补充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(2%)。


需要注意的是,补充公积金是天津市政府的特殊政策,其他城市的公积金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,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。

为什么天津可以有补充公积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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